甘孜州政协
关于将新龙县21座寺庙纳入电网升级改造范围内的提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20 浏览: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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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甘孜藏族自治州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

提案第 093号


                                           和谐稳定        类


案由:关于将新龙县21座寺庙纳入电网升级改造范围的建议


新龙县依法登记的寺庙有53座,分属4大教派(其中:宁玛教36座,苯波教8座,萨迦教8座,噶举教1座),占全州藏传佛教寺庙的10.3%,数量居全州第二,且大多数寺庙地理位置偏远、经济收入低下、基础设施薄弱。近几年,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虽然不断加大了寺庙“五通”等公共服务建设的资金投入,但由于我县寺庙多,这些资金不能根本上解决寺庙的公共服务建设,目前我县仍有21座寺庙未通国网,涉及1256户,(其中大殿、经堂、厨房共37处、扎空、协扎、珠扎1219处)且供电条件差,不能满足安全可靠用电需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34号)中第33条明确规定“统筹解决寺庙水、电、路、广播电视覆盖和无依无靠、老弱病残僧尼生活困难问题。”和《关于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9〕36号)中第19、20、21条明确规定“藏传佛教寺庙和僧尼同其他社会基层单位和成员一样,均等享有社会公共服务。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帮助解决寺庙僧尼的实际困难,让他们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各级政府要把解决藏传佛教寺庙通路、通电、通水、通信等问题,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促进全县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坚持“寺庙是基本的社会单元、是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基本活动场所,僧尼是基本群众”的三基本理念,将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延伸到寺庙,避免因服务不到位而造成寺庙边缘化。建议州相关部门将新龙县21座依法登记爱国爱教寺庙纳入电网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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