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政协
关于我州肉牛定点屠宰的建议提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14 浏览: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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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甘孜藏族自治州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


提案第 156号


                              民生保障       


案由:关于对我州肉牛实行定点屠宰的建议   


内容:牛肉是重要的民生食品,特别我州更是以牛肉为主要肉食来源,对牛肉的质量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分散屠宰、分散经营的模式下,一些地方未经检疫牛肉上市;一些地方的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销售注水牛肉、病害牛肉、假冒伪劣牛肉,牛肉质量无法保障,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给人民食肉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为保障牛肉产品质量安全,特提出相关建议。


一、我州当前肉牛生产、屠宰、牛肉销售现状


我州肉牛养殖以家庭牧场、养殖大户、养殖合作社等形式为主,出栏的肉牛以屠宰销售鲜肉为主。据统计,2019年我州出栏肉牛  74.75 万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牛肉的需求越来越大,牛肉的产量和消费量逐年增长。目前,我州有康定、甘孜、色达、道孚、乡城、稻城、理塘、新龙等县建有肉牛定点屠宰场,但未能达到全覆盖定点屠宰,很多县一直采用自宰自销模式。


二、肉牛定点屠宰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保证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生猪均实行定点屠宰,畜牧部门派专职人员,对每一头出场生猪均进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要出具“两章两证”才能出厂,即:生猪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生猪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检疫不合格不允许上市销售。我州生猪实现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全州生猪定点屠宰场点32个),加上流通环节的检查,基本做到了无缝对接,市场上销售的猪肉在质量安全方面能得到较好的保证。但我州肉牛屠宰检疫工作却非常不理想,绝大多数地方肉牛属于个体分散屠宰、分散经营,许多肉牛屠宰点多分布于农村、城乡结合部,屠宰设施设备简陋,血水污物遍地,异味较大,屠宰污物污染环境,且大多没有与动物防疫和环保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皮张、脏器遍地随处堆放,造成交叉污染严重。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畜牧部门只对定点屠宰场开展动物检疫和肉品质量检验,这样,肉牛分散屠宰又少了一道检疫关口,使上市牛肉质量难以保障。


三、保障牛肉安全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出台相应法规,保障定点屠宰有法可依。

虽然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但是,四川省至今没有出台我省的肉牛屠宰管理办法,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肉牛定点屠宰这项工作遭遇了不小的尴尬。

我州既是少数民族自治州,又是肉牛生产牛肉消费大州,建议州人民政府出台与我州肉牛屠宰相适应的肉牛定点屠宰管理办法,保障肉牛定点屠宰有规可循,让有关部门对私宰肉牛行为执法时有法可依,从而杜绝私屠乱宰、逃避检疫等现象,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规范化、有序化,从源头上为食品安全加一道锁。在定点屠宰法规尚未出台之前,商务、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打击销售病害牛肉、注水牛肉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科学合理规划肉牛定点屠宰场,取缔非法屠宰点。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单独的肉牛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鉴于定点屠宰场建设成本较高,而肉牛屠宰存在季节性等因素,单纯依靠屠宰场业主自身运作维持其正常运转可能具有一定难度,建议地方政府根据屠宰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补助政策,提高屠宰场业主建设积极性和保障定点屠宰场正常运转。

(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市场监管。

建议由州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的肉牛屠宰、检疫、市场监管工作,统一协调肉牛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商务、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调合作,对出现涉及多部门管理的问题组织联合执法,综合加强肉牛屠宰监管工作。

一旦实行肉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家庭自宰自食外,未经定点屠宰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牛羊;肉牛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肉牛,应当经畜牧部门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和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从事牛肉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牛肉产品,应当经动物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并附有相关证明或者标识;外地牛肉产品进入我州的,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经抽检不合格的牛肉产品,不得进入我州存储、加工、销售、使用。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是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和健康的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民生工程。实行肉牛定点屠宰,可以从源头上保障牛肉及牛肉制品质量,彻底消除牛肉不安全隐患,保证肉食品安全,理应引起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一定要认真研究决策和尽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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