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政协
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提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12 浏览: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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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甘孜藏族自治州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


提案第 082号


                        生态环境              


案由: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建议


甘孜州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川西北牧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主要水源涵养地。全州天然草原面积14173.87万亩(可利用面积12501.77万亩),占全省草原总面积的46.5%、川西北牧区草原总面积的58%、全州国土总面积的61.7%;分布有湿地1332万亩,其中草原湿地占88%。甘孜州草原类型多样,共有11类、11个亚类、27个组、97个天然草原型,以高寒草甸草原和高寒灌丛草甸草原为主,占可利用面积的86.5%。全州有各种牧草76科、464属、1256种,是全球34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全州退化草地10044.08 万亩(板结退化5010.43 万亩、鼠虫害化3255.8 万亩、沙化161.04 万亩、毒害草1442.8万亩、牧草病害174万亩),占可利用草地的80.34%。

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就是保护长江上游主要的水源涵养地,是保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沙化、荒漠化、板结化、鼠虫害草地日趋增多,治理速度不及破坏速度,每年仍有许多新增鼠虫害草地;现在存在“重治理,轻管护”的情况,导致治理效果打折,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草原生态保护治理投入


一是政策方面投入。对全州草原生态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甘孜州草原生态保护和治理规划”,各县结合自身草原现状,制定《县级草原保护和治理规划》,以州、县政府名义印发并实施。坚持“科学分类”、“有序治理”、“保护与治理并重”的原则,优先开展高寒地区、生态脆弱区、生态破坏严重地区、各类草原保护区草原生态保护治理工作。积极向国家、省级争取将甘孜州纳入“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牧民群众由草原使用者转变为草原保护者,一方面便于争取国家投入,另一方面由国家发放草原管护费用,增加群众收入。二是资金方面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生态保护治理项目资金,整合国家、省、州、县级各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资金,形成合力,州县两级财政每年根据建设规划,将草原保护治理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三是技术措施方面的支持。结合全州多年草原保护治理经验,借鉴其他草原保护治理先进经验,制定全州统一的草原保护治理措施及相关技术标准,在全州范围内推广实施。

二、重视后期管护

目前草原保护治理类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即开展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工作,存在重治理轻管护情况,因此建议草原保护建设类项目分阶段验收,即“竣工验收”和“项目建设成效验收”,项目建设成效验收应在管护实现结束后进行,两个阶段验收合格才能认定为整个项目建设合格。项目建设和验收应严格按照全州制定的统一技术措施和技术标准执行。州县两级草原监测机构每年将在管护时限内的草原保护治理项目纳入监测计划,并形成具体项目建设监测报告,作为项目建设成效验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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